目前專項債一般是有兩種申報模式:第一種是地方政府的各個職能部門作為項目的申報主體,專項債資金會直接給到各個政府部門;第二種是地方國有企業(主要是城投公司)作為項目的申報主體,專項債資金會直接給到國有企業。從了解到的情況來看,第一種申報模式為最主要的模式,占比非常高;第二種申報模式屬于補充方式。
無論是哪種方式,對于城投公司來說都是很好的機會。對于第一種模式來說,對于第二種模式來說,城投公司同樣可以在完成項目建設的同時,實現營業收入的增加。因此,這兩種模式對于城投公司來說都是很有利的。
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因為多種因素的影響,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有了一定程度的減少,可以給城投公司的支持勢必會有一定的減少。因此,通過專項債模式,城投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償債壓力。從公開披露的信息來看,很多城投公司已經在積極開展專項債業務。因此,城投公司需要主動爭取專項債模式,通過與各個政府部門的合作,增加專項債項目的運作。
一、城投公司參與專項債券項目要把握“三條紅線”
城投公司作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只主要力量,為了合法和規范地參與政府專項債項目,在首先剝離代政府融資職能,進行市場化轉型后,可以積極主動介入專項債項目,但同時需要把握好不能越過的“三條紅線”。
(一)收入管理遵循“收入歸集和優先還款”的原則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是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作為還本付息資金來源的政府債券,是一種借貸性質的資金。按照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所產生的收入與支出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這也就意味著,專項債券項目所產生的收入要納入預算管理,收入歸集具有法定性。
(二)債券資金所形成的資產不得注入城投公司
專項債券資金所形成的資產,按照現行的政策規定,應被認定為公益性資產?!蛾P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得將公益性資產注入融資平臺公司”,專項債券項目所形成的的公益性資產在向融資平臺公司注入的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政策障礙。
(三)禁止以專項債券項目為載體違規舉債融資
現階段大量專項債券項目處于建設期,部分債券項目以政府局委作為申報主體,但是在實際建設中,城投公司以債券項目的經營收益或資產為擔?;I集項目建設所需資金,在沒有理順政府和公司關于專項債券項目投資運營的合理合規關系的情況下,此舉涉嫌違規舉債,存在較大的政策風險,在實踐中需要借助于合作投資、授權運營等多種方式,明確項目在優先符合債券資金和資產管理的前提下實施市場化融資的還款來源,堅決守住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底線。
二、城投公司深度參與專項債券項目的方式:
(一)通過委托代建的方式參與專項債券項目
城投公司可以和地方政府的職能部門進行合作,通過委托代建的模式建設基礎設施項目。在這種模式下,城投公司不需要自己進行融資,不會增加公司的債務負擔,同時還可以增加公司的營業收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以申報主體的方式參與專項債券投資建設運營
《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為國有企業尤其是城投公司以申報主體的方式參與專項債券項目的投資、建設與運營提供了政策支撐,由企業法人項目單位作為立項主體參與專項債券項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綜合使用自有資金、財政資金以及專項債券資金完成項目的建設并主導項目運營。
(三)專項債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
在滿足“債貸組合”項目申報條件下,城投公司也可以合規使用銀行貸款籌集項目建設資金,或以專項債券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發揮專項債券“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專項債券作資本金也不是每個項目都可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限定在重大項目。必須符合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具有較大 示范帶動效應的重大項目;或者是列入發改委重點項目庫的重要項目。二是作資本金必須獲得省級財政部門批準。運用債務性資金作資本金 屬于“特事特辦” ,需要設計專門的資金使用方案、運用比例和償還 方式,需要獲得上級財政部門的審批與同意。三是必須具備向金融機構市場化融資條件。專項債資金作項目資本金, 本質上是為了進一步撬動社會投資;所以項目本身必須具有市場化的現金流,能夠通過經營性的收入來獲得銀行貸款等市場化融資。
比較適合用專項債資金作項目資本金的項目。一是產業園區類項目。產業類基礎設施是國家與金融都重點支持的領域,且其中的人才公寓、標準化廠房、孵化器、水電氣熱項目都具有較為穩定的現金流收入;既容易列入重大項目范疇,又具備較好的市場化融資條件。二是縣城新型城鎮化項目。新型城鎮化領域屬于國家支持的重點領域, 且國家發改委在去年下發了《關于信貸支持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 的通知》,對于縣城產業平臺公共配套設施、縣城新型基礎設施以及 縣城其他基礎設施提供專項信貸支持。三是重大交通領域及其配套項目。在“十四五”期間,新一輪交通投 資將作為打通國內經濟循環的重點措施,也是政策與金融重點支持的 方向。
(四)以合作投資經營方式參與專項債券項目全生命周期投資運營
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支持民營企業投資,充分發揮債券資金的杠桿作用,為專項債券的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目標,為社會資本以投資人的身份參與債券項目的投資、建設與運營提供了政策支撐。
作為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參與者,城投公司以社會資本身份參與專項債券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通過市場化的方式構建公司-政府-社會公眾合規的交易框架,實現三方共贏。
(五)以委托運營方式參與專項債券項目的運營管理
城投公司以社會資本的身份,以委托運營的方式參與存量債券項目資產的運營,一方面以自身的運營管理能力盤活存量項目資產,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另一方面參與專項債券收入與成本的歸集,化解債券本息償付的難題。
專項債券項目的公益性價值的實現以及債券本息的償付要求對項目運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投公司自身的資源稟賦決定了其參與專項債券項目運營過程中的地位和議價能力。深度參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成為城投公司實現真正意義的轉型以及城市運營產業化運作的重要契機。
總之,在當前政府項目融資困難,經濟增長乏力的情況下,提高政府專項債券資金的投資和使用效率,暢通城投公司參與地方政府專項債項目,不失為地方政府穩定和擴大有效投資,促進補短板增后勁和實現地方經濟穩定增長的一個重要途徑
作者:李志堅 河北城市建設投融資協會副秘書長 筑城河北建設投資咨詢公司副總經理
